8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5月21日,金融监管总局等8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具体举措,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 本次发布的《措施》涉及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8个部门,对此,金融监管总局指出,这是要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 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从内容上来看,《措施》对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和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这两个方面的部署最多,均涉及5条具体举措。 在增加融资供给方面,《措施》提出,要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作为精准对接供需两端的政策机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由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去年10月正式启动。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效统筹下,在相关部门、银行机构的密切配合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四级工作机制迅速搭建、有序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效。至今年2月底,各地就已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超过5000万户,授信超过10万亿元。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近7万亿元。 本次《措施》要求,要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支持力度。 在具体投向上,《措施》强调要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同时,还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措施》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 在完善政策保障方面,《措施》提出了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这5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方面提出,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 同时,要落实好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